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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的新骗局?

  • 2026-09-09 04:32:43
房产中介的新骗局?
过了腊八就是年
案情简介:法外狂徒张三跟闺蜜李四说,她自己没有房屋贷不了款,所以麻烦李四跟中介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通过该房屋买卖贷款100万后,出借给张三,张三每月向李四支付高额利息
如果贷不到款项,则中介同意收回房屋,现在李四成功收购了房屋后,但以该房屋向银行贷不了款,现在李四每月偿还着该购房的贷款
找我起草一份合同,强迫中介收回房屋“退房退款”
其实该“借名买房套贷”行为本身已涉嫌违法违规,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合同诈骗罪,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刑法》及金融监管规定。
任何试图通过“强迫中介收回房屋”的合同来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不仅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还可能导致李四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PART.01
法律风险警示
借名买房的法律效力问题
李四作为名义购房人,与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行为也受合同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互相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若李四明知闺蜜张三无购房资格仍协助其“套贷”,双方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银行利益,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李四需自行承担返还贷款、赔偿银行损失的责任。
骗取贷款的刑事风险
若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购房需求、利用李四名义套取银行贷款,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四作为共犯,即使是从犯,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介的法律责任边界
中介若明知双方“套贷”意图仍协助操作,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李四以“贷不到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但房屋买卖合同肯定不会约定“套贷失败”则收回房屋,退回购房款。
最重要的是就算合同有效,应先跟中介约定“不成功不收费”的规则,现在中介成功促成了李四购买房屋,中介收取了中介费,李四才想起这个规则,你说中介愿不愿将口中的肉吐出来?
PART.02
律师建议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切勿试图通过“强迫中介收回房屋”的合同掩盖违法事实,此类合同因内容违法自始无效,且可能成为司法机关认定违法的证据。
主动与银行、中介协商
如实向银行说明情况,协商调整贷款方案或提前还款;与中介沟通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承担违约责任,避免损失扩大。
追究张三的法律责任
李四可依据与张三的约定(如有书面协议)或通过不当得利之诉,要求张三返还因“借名买房”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贷款本息、中介费等),但需注意保留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PART.03
重要提醒
李四已陷入此类纠纷,建议立即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降低损失,而非试图通过“强迫中介解除合同”等非法手段解决问题。
法律不容侥幸,及时止损、主动纠错才是唯一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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