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haleej Times》读者想了解:一对外籍居民夫妻在迪拜居住多年并与家人共同生活,后来离婚,房子该归谁?
问题:根据迪拜法律,如果一名居民购买了一套别墅,并与家人一起居住多年,之后夫妻离婚,该房产将如何处理?谁可以继续居住在别墅中?如果妻子曾参与偿还房贷,她是否对该房产享有任何权利?
回答:在迪拜,房地产的所有权和登记由迪拜土地局(Dubai Land Department,简称 DLD)监管。DLD 负责维护官方不动产登记册并签发产权证书。根据《迪拜不动产登记法》第22条和第24条的规定,由 DLD 签发的产权证在确认房产所有权方面具有绝对的证据效力。
第22条:“本部门将根据不动产登记册中记载的数据,签发与不动产物权相关的产权证。”
第24条:“本法第(22)条所述的产权证,在核实不动产物权方面具有绝对的证据效力。”
这意味着,房产所有权完全取决于产权证上登记的姓名。如果别墅仅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法律上将确认丈夫为该房产的所有人,原则上他有权继续居住在该房产中。
然而,如果离婚后妻子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可能会从子女最大利益出发,考虑作出临时居住安排。这可能包括在特定期限内允许母亲和子女继续居住在该别墅中,但须以法院的具体裁定为准。此类安排并不转移房产所有权,其目的仅在于保障子女的福利。
如果别墅为夫妻共同所有,则双方可按照各自的产权份额享有使用该房产的权利。
任何与房产所有权或居住权相关的争议,可视情况向迪拜土地局或迪拜法院提出解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后,若别墅仅登记在丈夫名下,妻子一般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或当然的居住权。但如果妻子曾为房贷支付作出经济贡献,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返还相应款项。建议当事人进一步向阿联酋具备资质的专业律师咨询法律意见。
源自Khaleej Times
总结:
根据阿联酋(包括迪拜)现行不动产法律制度,不动产所有权以官方产权登记为唯一且决定性的依据。无论房产系婚前购置还是婚后购置,其法律所有权均以迪拜土地局(DLD)签发的产权证(Title Deed)所载明的登记人为准。只要产权证未发生变更登记,房产的法律所有人始终为登记在案的一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解除本身并不当然影响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在离婚情形下,如房产仅登记于一方名下,另一方原则上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或自动的居住权。但如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合法且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曾就该房产的购置或按揭贷款履行了实际付款义务(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贷款还款凭证、书面协议等),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其已实际支付的相应款项或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该等主张并不改变房产的所有权登记,仅涉及金钱债权的追偿。
简单说就是两点:
第一,房子算谁的,看房产证,不看结婚证。
在阿联酋,不管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永远算谁的。
结婚、离婚本身,不会自动改变房子的归属。
第二,没写名字,不等于钱白给。
如果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确实出过钱(比如一起还过房贷、付过首付),
只要能拿出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
就可以起诉把自己付的钱要回来。
⚠️ 但要注意:
要的是钱,不是房子
法院一般不会把房子分一半,而是算你实际出了多少钱,再判返还
一句话总结:
👉 名字决定房子,证据决定能不能把钱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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