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持有美国绿卡或公民身份的华人,退休后赴美养老时,中国房产可能涉及美国的税务申报和缴纳义务。
以下是中美两国相关税种、申报规则及案例说明:

PART.01


1.全球征税原则: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及符合“实质性居住测试”(如全年在美居住超183天)的税务居民,需申报全球收入(包括中国房产产生的收益)。
2.资产申报要求:海外金融资产(如银行账户)需通过 FBAR(FinCEN 114) 和 Form 8938 申报,但房产本身无需直接申报,除非产生收入。
PART.02


○案例:王先生出租北京房产,年租金12万元人民币(约1.7万美元),中国缴税2.4万元(20%)。扣除费用后净收入1万美元,美国税率为22%(应纳税2200美元),用中国已缴税款(约3400美元)抵免后,无需再缴美国税。
○中国税务:租金收入需缴纳 个人所得税(20%) 及 房产税(通常为租金的12%)。
○美国税务:租金净收入(收入-中国税费-维护费用)需计入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累进税率(10%-37%)。
○避免双重征税:通过 Form 1116 申请外国税收抵免(FTC),用已缴中国税款抵扣美国税。
○中美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第6条,租金收入可优先在中国征税,美国对剩余部分征税。
○案例:李女士出售上海房产获利50万美元,中国缴税10万美元。若不符合自住房豁免,美国按20%税率需缴10万美元,但可用中国税款抵免,最终补税差额。
○中国税务:需缴 增值税(5.6%) 和 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或全额的1-3%)。
○美国税务:增值部分(售价-成本-中国税费)按长期资本利得税率(0/15/20%)征税。
○自住房豁免:若符合“过去5年住满2年”条件,单人可豁免25万美元利得(夫妻50万)。
○案例:张先生将价值200万美元的房产赠与儿子,超出年免税额部分需缴美国赠与税(税率40%),但可通过终身免税额(1300万美元)规避。
○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将中国房产赠与他人或作为遗产,可能触发美国赠与税(年免税额1.7万美元/人)或遗产税(免税额约1300万美元,超额部分税率18-40%)。
○中国:无遗产税,但继承需缴公证费、契税等(约1-3%)。
PART.03


●Form 1040:申报全球收入(租金、出售利得)。
●Form 1116:申请外国税收抵免。
●Form 8949 & Schedule D:报告资本利得。
●Form 709(赠与税)或 Form 706(遗产税):涉及大额赠与或遗产时申报。
PART.04


1.利用税收协定:优先抵扣中国已缴税款,降低美国税负。
2.自住房策略:保留居住证明(水电费单据等)以满足豁免条件。
3.遗产规划:通过设立信托或提前赠与,利用美国终身免税额。
4.专业咨询:因个案差异大,建议联系中美跨境税务律师或CPA。
PART.05


●未申报收入:可能面临IRS罚款(未申报收入罚款可达50%)。
●汇率波动:需以美元折算交易金额,按当年汇率计算。
总结
中国房产在美国主要涉及所得税(租金、出售)和遗产/赠与税,但通过税收协定和规划可有效减轻税负。重点在于合规申报及利用抵免政策,避免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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