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微信公众号发表。其它平台转载请联系作者授权,并务必注明出处。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本文中的信息用于出版、发行等目的! 最近,偶然看到一张新民县老的房产执照照片,对之分析后,又对村的历史研究下,全面如下。如有纰漏,请望谅解。 房产执照照片
这份1963年的房产执照是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时期的不动产权属凭证。
文书抬头为“房产执照”,落款是“辽宁省新民县人民委员会”。
“人民委员会”是1954年《宪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即政府),这一名称使用至1967年“革命委员会”取代。
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1954年宪法),该条款明确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体现了当时对私有房产的法律确认。
所有人为付中清,无共有人记录,是单一产权人。位于辽宁省新民县前当堡镇(乡)后网户大队。
建筑结构为土草房,间数为贰间,未标注具体面积,符合60年代不动产登记侧重“间数”而非“平方米”的计量习惯。这份执照是当时私有房产的合法凭证。土草房的建筑类型反映了新民县(今沈阳市新民市)60年代农村的民居建筑特点。
此村仍在,看地图,距离辽河很近。村子的命名,可能就和清初的历史环境有关,只是一种猜测。辽宁辽河周边,有些村子的命名,都叫网户的。
1651年(清顺治八年),有惠、王、李三姓人家从山东迁入此地居住,以网打鱼为生,立屯时取名网户,1945年,在此地分别形成两个村落,位置居前的称前网户屯村,位置居后的称后网户屯村。
网户是清朝内务府管辖的,是当政者制定的,是向皇室承差纳鱼贡的准行政基层组织单位,在清朝的文献、档案及史学家的文章中都有记载,多由十丁(当差者、也称渔丁或壮丁、即是男仆)组成。
设有户头(辽东移民中的旗人社会称户头,庄设庄头)进行管理,一般户头又是族长(同姓或不同姓氏网户一族的族长)。族长虽非正式职官,却是由官方指定任命的。
以上资料,仅是个人研究,如有错误,请望指正!
清網户屯五聖神祠碑
碑在本村廟内道光年間立無撰者姓名碑尾記村衆醵錢九百吊保長王廷名義買覺羅鑛黄旗滿洲永哈佐領下閑散倭什渾伯祖巴達海名下册地一段七十二畝坐落白旗堡界葡萄坨子此項地畝作為廟費聖公用永由本村保長接督經理並非王氏私產
《清代网户屯五圣神祠碑》
这块碑就立在本村的五圣神祠内,是清朝道光年间所立,碑文没有留下撰写人的姓名。
在碑的末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村里的百姓共同凑了九百吊钱,以保长王廷的名义,从镶黄旗满洲永哈佐领下的闲散人员倭什浑的伯祖巴达海名下,买下了一段七十二亩的土地。
这块地位于白旗堡地界的葡萄坨子,被专门用作神庙的经费和祭祀开支,永远归本村所有。
它由本村的保长负责接管和经营管理,绝非王氏家族的私人财产。
由老地图中看,村中确实有庙宇,因此这碑也应该在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