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咱滨海新区胡家园片区不少邻居都在转发一个事——上海一位独生女,为了理清母亲留下的房子,不得已把自己告上了法庭。消息一出,三号还迁区和西部新城几个业主群都炸了锅:“父母的东西,不给孩子还能给谁?”“还迁房以后会不会也这么麻烦?”说个扎心真相:哪怕你是家里唯一的孩子,父母的房和存款,你还真不一定能全拿到! 尤其是咱们胡家园这种老小区,老人多、家庭结构稳定,更容易踩中下面几个“坑”。一、你以为的“只有一套房”,法律眼里可能“亲戚都有份”先看个咱这边可能遇到的典型情况:老陈是觉祥园老住户,前年因病走了,名下有一套还迁房,老伴李姨还住着。他们只有一个儿子小陈,在开发区工作。问题来了——老陈走的时候,他80多岁的母亲(小陈的奶奶)还在世。按照法律,这套房的继承权不是直接归李姨和小陈,而是得分三份:李姨(配偶)、小陈(子女)、陈奶奶(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陈奶奶后来也去世了,她继承的那份又会传给她其他子女(也就是小陈的叔叔姑姑)。这意味着,堂兄弟姊妹将来理论上都能来主张份额,哪怕几十年没走动过!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继承人。温馨提示: 别以为独生子女就没争议!家里老人若有一方先走,务必留意健在长辈的身体情况和家庭关系,提前沟通安排。再婚、子女婚后继承,房产可能“改姓”再看另一种常见局面:胡家园小学退休的刘老师,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和照顾她的周叔登记再婚(领了证)。去年刘老师脑梗走了,她名下佳美苑那套两居室,周叔作为合法配偶,有权继承相应份额。如果周叔将来也有子女,情况会更复杂。
另一种风险是:独生子女已婚。比如李姨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小陈时没立遗嘱,那小陈在婚姻期内继承的房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小陈夫妻感情生变,这套房子可能被分割。法律依据:继承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明确“只给子女个人”。
温馨提示: 老人若选择黄昏恋,建议婚前做好财产规划;给子女房产时,可书面明确“仅赠予本人子女,与配偶无关”。
房子是咱胡家园家庭大半辈子的积蓄,别因为“不懂法”变成亲人间的心结!
转发到家族群、邻居群,提醒身边人:
1.尽早陪同父母理清房产证、存款单
2.咨询专业人士(如塘沽公证处、社区法律顾问)
3.可通过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白纸黑字写清楚
别让亲情,输给“没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