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和黄某系同胞兄弟,母亲早年亡故,父亲老黄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1994年老黄将该房屋购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其一人名下。1986年老黄从老战友那里获赠一把著名工艺大师制作的绝版紫砂壶,后该紫砂壶的市场价格不断上涨。2012年5月,老黄召集两个儿子协商处理自己的身后财产事宜,决定在他百年之后,房子留给黄某,紫砂壶留给黄先生。2013年黄先生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直至2020年2月才回到上海。2014年黄某多次找到父亲,要求将房子提前过户至他的名下。老黄架不住黄某的纠缠,于2014年2月将房产过户至黄某名下。2015年6月,黄某打听到父亲的那把紫砂壶价格极有可能超过600万元,而自己拿到的父亲的房子只不过200万元左右,认为自己吃了亏,于是又多次找老黄协商,要求父亲把紫砂壶留给自己,而他愿意把房子给哥哥黄先生。2015年8月5日,老黄自书遗嘱,遗嘱内容有:“我本人有一套位于上海某地的房产和一把名贵绝版紫砂壶,本来我计划房子留给黄某,紫砂壶留给黄先生。没有想到紫砂壶升值快,现在黄某提出要紫砂壶,他愿意把已经过户到他名下的房子给黄先生,我经过考虑后,同意这个方案,最终的处置方案是房子留给大儿子黄先生,紫砂壶留给小儿子黄某。希望我百年后兄弟俩按此方案处理……”黄某在遗嘱上书写“我同意该方案,我已经拿走了紫砂壶”并亲笔签名。2020年3月,老黄将自书遗嘱交给了黄先生。
2024年3月,老黄因病去世。之后,黄某对房产和紫砂壶分配事宜只字不提。黄先生找到黄某协商,黄某认为房产在遗嘱前已过户到他的名下,父亲的遗嘱是无效的,黄某的承诺属于赠予性质,房产赠予尚未完成,享有任意撤销权。黄某还称,相比2014年,房价已经大幅升值,而紫砂壶价格目前太低,自己对紫砂壶价格有重大误解,房屋赠予承诺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