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下社会的现状是,男人结婚时必须要购买一套房子,否则别想结婚。
而当男人一家费了好大劲购买了一套婚房,双方结婚之后,女人又提出这样的要求,如果你真心爱我,请给我一份婚姻保障,请在房本上必须要加上我的名字!
女人也许认为,只要在房产证加了自己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就有我的一半。那么,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加名,离婚时真的能分走一半房产吗?
先看看法律怎么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也就是说,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可视作赠与,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房屋时,不是简单地一人一半,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分割。
法院对上述房产进行分割判决时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具体的因素。
1.婚姻关系存续的长短
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比如刚结婚不久就离婚,房屋判归原产权登记方所有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比如二三十年,房产分割可能会更倾向于平衡双方利益。
2.双方对家庭的贡献
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贡献、家务付出、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付出等。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经济贡献大,或者承担了较多家务、抚养子女等责任,在房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予以考虑。
3.离婚过错情况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存在过错,比如出轨、家暴等,在房产分割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有所倾斜。
4.房屋出资情况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加名,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分割时会有所区别。通常,全部出资方在房产分割上会有一定优势,但也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例如,一方婚前首付购买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并加名,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首付情况、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及增值部分等因素进行分割,不一定是简单平分。 又如,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夫妻结婚三年,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平分房子,法院判决男方补偿女方七万,既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又综合考虑了婚姻存续时间短、无共同孕育子女、房屋出资全部来源于男方等因素 。
总是所述,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并不一定会简单的一人一半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