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阿姨与钱大爷以前系同事,自2002年钱大爷离职后,两人便不再联系。直至2021年,一次偶然的机遇,60多岁的两人再次取得联系。恢复单身的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交往后,渐生情愫,逐步发展成恋人关系。周阿姨因名下房子被大哥一家占用,为让大哥一家尽早搬出,自己能和钱大爷在房子里安度余生,周阿姨跟钱大爷商量,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过户到钱大爷名下。一来让大哥一家搬离房屋,二来也将房屋作为两人日后的婚房使用。2021年10月,周阿姨与钱大爷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钱大爷。10月19日,周阿姨将房屋过户到钱大爷名下,而钱大爷实际并未向周阿姨支付房屋价款。过户过程中,钱大爷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及过户税费共计6万余元。
钱大爷入住房子后,二人多次就房屋权属问题进行沟通。钱大爷屡次向周阿姨表示,自己虽为登记权利人,但内心始终视房屋为周阿姨所有,可以随时过户返还;周阿姨则坚称房屋既已赠与,便不再变更。几番推让,房屋最终仍登记于钱大爷名下。然而,随着深入接触,两人因为生活琐事产生嫌隙,双方出现信任危机,周阿姨对钱大爷的人品产生怀疑。2023年3月起,周阿姨开始找钱大爷要回房子,钱大爷称若想将房屋变更登记回周阿姨名下,可以等满两年房屋税费降低后双方再通过房屋买卖方式进行过户。周阿姨的行为也让钱大爷认为,周阿姨与他交往系为了利用他帮忙拿回房子,钱大爷心生怨怼。等到10月,周阿姨几次找钱大爷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钱大爷却不予回复。一怒之下,周阿姨将钱大爷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钱大爷将房屋过户至周阿姨名下。
庭审中,周阿姨一方表示,2021年10月,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并非为了买卖房屋,且当时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将房屋过户给周阿姨,但钱大爷并未遵守约定,拒绝返还房屋。此外,周阿姨认为,即便是赠与房屋,自己的目的也是为了结婚共同生活。现双方感情已破裂,无结婚可能,钱大爷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周阿姨。
钱大爷辩称,自己无意占用周阿姨房屋,也没有趁机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房屋系周阿姨为解决与大哥争夺房屋的问题赠与自己的。现赠与已完成,房屋已经归自己所有,周阿姨无权要回。即便自己同意将房屋再过户给周阿姨,周阿姨也要赔偿自己此前缴纳的房屋过户税费和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