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学位紧张情况,促进教育公平,天津多个热门区域已明确,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一定年限,其子女方可享受划片入学,否则将在片区内统筹安置入学。
小学一年级登记入学,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2025年及以后入学,须持有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
✦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实施范围
适用于持有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服务片区内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适龄儿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入学的新一年级学生。
▶具体内容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按规定在上述学校正常登记入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其适龄儿童方可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如所购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申请登记入学时,其适龄儿童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解释权归河东区教育局所有。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本通知实施后,生态城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户籍学生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房产为生态城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房主须持有该房产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房产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2025年12月31日前持有房产的,不受影响。新建商品住房不受房产持有时长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