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发生的故事。情节有删减,故事已脱敏处理,如有雷同,纯属这样的人不止一两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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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生子?离婚?
说女子小菲与男子小亮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两人观念差异过大,即使有孩子,也锁不住他们两个各自单飞的心。后二人计划协议离婚。二人约定,孩子(男孩)归女方小菲,男方小亮出抚养费。
老子的就是儿子的?
原本二人结婚也不多久,没啥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关于孩子抚养权与抚养费协商好后,已约好去婚姻登记处预约离婚登记日期,后女方小菲突然改变主意,要求男方将其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转移登记到孩子名下,才同意与男方小亮按照原先约定、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预约、协议离婚。问小菲“为啥会有这样的要求呢”,答曰“儿子人是他们家的,男方把他婚前房产给孩子不是天经地义吗?”再问“女方为孩子做什么呢?”答曰,“女方给他带孩子啊。还需要做什么?女方没工作、没存款、没条件出抚养费。男方条件更差,所以孩子女方带,男方把他婚前的房子给孩子,女方和孩子有地方住了。”
没有条件不结婚生子是负责任还是没有责任心?
笔者不清楚为什么女方自己也没条件的情况下会轻易生孩子?自己没房子、没工作的情况下争取孩子确定是为了孩子好?男方没能力的情况下结婚、生子是为了什么呢?
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不难解答,但是要真真正正地解决并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解决的,需要当事人双方持续地付出和给付孩子关爱守护。若非如此,这世上不过又是多了个“没有童年快乐、需要以后用余生来治愈童年的”可可怜人罢了。
愿想结婚生子的所遇皆良人,一起做好准备、孕育下一代“良人”。
岚月律师,北京执业律师,十多年诉讼非诉法律实务经验,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助力创业人幸福婚家。岚月,是个爱好广泛、爱交朋友的内敛又开朗的南方人,欢迎大家关注,与我交朋友。有什么法律事务需要帮忙的,直接联系关注后私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