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黄昏恋中的房产纠纷难题
随着社会老龄化,老年人情感需求日益重要,“黄昏恋”成为许多单身老人的选择。但当暮年爱情遇上房产过户,法律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期,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黄昏恋房产赠与案”引发关注:60岁周阿姨将150万元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男友钱大爷,分手后能否要回?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周阿姨,但需补偿6万余元税费。本案对附条件赠与的法律认定具有重要启示。
二、案件事实梳理
(一)基本背景
周阿姨与钱大爷原为同事,2021年恢复联系后发展为恋人。周阿姨房屋被大哥占用,为让大哥搬出并作婚房使用,两人决定以“买卖”形式过户房产。
(二)合同履行
2021年10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150万元。钱大爷未支付房款,仅付税费6万余元。过户后钱大爷入住该房。
(三)纠纷升级
感情破裂后,周阿姨要求返还房屋遭拒,遂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房产。
(四)双方主张
周阿姨:非真实买卖,即便赠与也以结婚为目的,目的落空应返还。
钱大爷:赠与已完成,房屋归其所有,若返还需赔偿税费。
三、法律焦点分析
(一)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双方明知不是真实买卖,却签订买卖合同,构成“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该行为无效。
通俗解释:两人演了一出“买卖”戏,但都知道是假的,法律不承认这种虚假合同。
(二)隐藏的真实意图
法院查明真实意图是“为结婚共同生活而安排房产”,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赠与前提是“结婚”。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基础不复存在。
(三)司法参照适用
法院参照《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5条第2款处理:婚前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一方或双方名下,双方经过短暂的婚姻关系后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无重大过错的给予方所有。本案中周阿姨无过错,钱大爷居住两年未结婚,符合参照条件。
四、证据重要性
(一)聊天记录的双重性
钱大爷曾说“内心认为房子归周阿姨”,这属情感表达,不能单独作为法律意思表示的证据。
(二)庭上陈述的关键作用
当事人当庭说明往往比书面合同更能反映真实意图,本案法院特别依据庭上陈述认定真实法律关系。
(三)证据收集建议
书面协议:明确赠与目的、条件
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等可留存证据
履行证据:付款凭证、居住证明等
五、实务建议:老年人婚恋财产处置的“三要三不要”
(一)“三要”——积极作为
1. 要充分沟通,书面约定
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必须书面约定目的、条件、权利义务
避免口头承诺,减少事后争议
2. 要明确性质,避免模糊
清晰界定是“赠与”、“借用”还是“共有”
若为赠与,明确是否附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
3. 要善用居住权工具
考虑设立居住权而非过户所有权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既保障对方居住,又保留自己产权
(二)“三不要”——风险规避
1. 不要“以买卖代赠与”
为规避税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虚假合同被认定无效,达不到节税目的且引发纠纷
2.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重大财产处置必须书面记录
口头承诺难以举证,维权困难
3. 不要忽视子女意见
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或影响继承权益时,应与子女沟通
避免因财产处置引发家庭矛盾
六、法条索引
《民法典》
第146条: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行为无效。
第657条:赠与合同定义。
第663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的情形。
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5条第2款:婚前房屋过户,婚姻关系短暂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的,可判决房屋归给予方。
七、结论
本案体现了法律对老年人婚恋财产纠纷的审慎平衡:
尊重真实意图:穿透合同形式,认定真实法律关系。
保护无过错方: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时,支持返还请求,体现公平。
兼顾合理付出:补偿受赠方实际支出,实现权利义务对等。
黄昏恋应温暖幸福,但涉及重大财产时需法律智慧。建议老年朋友善用法律工具,既追求情感幸福,又保护自身权益。
孙家运律师简介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合同法类民事诉讼、仲裁与调解。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关键词:附条件赠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黄昏恋、房产纠纷、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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