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诺德名苑小区买了套二手房,已经预交2026年全年物业费。但是如果装修时,物业要求交付保证金、履约金、服务费等,请问这费用是否合理,是按什么政策规定制定的?是什么部门授予服务物业收这个费用的权利?定价是否合理?为什么交了物业费还要额外收费。您反映诺德名苑小区已预交2026年全年物业费,装修时物业拟收取保证金、履约金、服务费等费用,咨询收费合理性、政策依据、授权主体、定价标准及物业费与额外收费关系的信访事项收悉。经核查《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物业服务收费、住宅装修管理相关规定。
关于装修保证金,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装修应告知物业并配合现场检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可约定履约保障条款。我市未强制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但严禁强制收取、超标准收取、逾期不退、无依据扣款。仅可作为公共设施、房屋结构、装修规范的履约保障,不得变相捆绑收费、重复收取业主与装修公司双份保证金;金额应合理,装修完工验收无违规、无公共设施损坏的,物业应在约定期限内全额无息退还,不得以“排队”“流程”等理由拖延。
关于装修履约金该名称不属于法定收费项目,本质与装修保证金一致,不得单独增设“履约金”名目重复收费。物业仅可通过装修管理协议约定单一履约保障款项,严禁拆分项目、叠加收费。
关于装修服务费,物业费已涵盖小区公共区域日常管理、秩序维护、设施巡查等基础服务,物业不得就装修报备、现场巡查、出入管理等法定职责另行收取“装修管理费”“服务费”。仅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属于可协商收费项目,需明码标价、自愿选择,业主可自行清运垃圾,物业不得强制代收。严禁收取“装修进场费”“电梯使用费”“装修许可费”等无政策依据费用,严禁以“不缴费不让装修、不让车辆进场”等方式胁迫收费。
物业收取装修相关费用,无政府部门直接授权,仅可依据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约定收取,属于民事合同约定范畴,非行政授权收费。
关于装修保证金定价规则无政府统一定价,需双方协商约定合理金额,以“弥补潜在公共损失”为限,不得漫天要价,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需明码标价,参考我市普通住宅标准,按户型/面积计费,不得超出合理成本,除工本费、垃圾清运费外,无合法定价依据,不得收取。
物业费对应小区日常公共服务(保洁、安保、绿化、公共设施维保、日常巡查等),是法定基础服务费用;装修相关收费仅针对装修期间特殊履约保障、额外垃圾清运等特定事项,二者服务内容、法律性质不同。但物业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装修巡查、报备登记、秩序管理,已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得额外收费;仅超出日常服务的垃圾清运、证件制作等,可按约定合理收费,严禁将基础管理职责转化为额外收费项目。
我委已督促服务企业立即自查整改,取消“履约金”等无依据收费项目,规范装修保证金收取与退费流程,明码标价公示合法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强制收费、捆绑收费。
来源:北方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