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 | 财产性质 | 离婚时划分规则 |
1.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贷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 | 一般平均分割,谈不拢的,法院会看房子实际谁住、双方经济条件、孩子抚养权归谁等,判决房子归属,拿到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2.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 个人财产(需举证资金为个人财产) | 房子归出资一方,不参与分割;但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存款、个人赠与等),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
3.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 | 相当于出资一方把房子的一部分赠与了另一方,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谈不拢的,法院会结合出资情况、结婚年限判决。(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4.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 个人财产(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子女一方);无约定/约定不明,视为共同财产 | 如果父母有明确约定(比如书面赠与协议),说房子只给自家孩子,那房子就归孩子一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共同财产分割,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子归出资方子女,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
5.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 | 视为父母对夫妻两人的赠与,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谈不拢的,法院会结合出资情况、家庭贡献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
6.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 | 按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谈不拢的,法院会结合出资情况、结婚年限、家庭贡献等,判决房子归属和补偿金额。(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
7.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平均分割,也可以按父母出资比例分割;谈不拢的,法院依法判决,兼顾公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