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丈夫“被消失”的房产?越南最高法院出手:婚前签约也可能是共同财产
一名外籍男子,在越南结婚、买地、盖房,本以为安家落户,却在离婚时发现:多块土地早已“登记在妻子亲戚名下”。一审、二审判决截然相反,直到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出手,这起案件被列为全国适用的典型判例之一,自2月1日起正式研究与适用。这起案件,给跨国婚姻、外籍人士在越置业,敲响了警钟。- 婚后陆续购置多块土地,总面积1888平方米,并建成三层住宅
所有资金由其出资,但因其为外国人,无法登记土地使用权,遂以妻子名义登记。更关键的是——部分土地在未经丈夫知情或授权情况下,被登记在妻子姐姐和弟弟名下。- 因丈夫为外国人不能拥有土地,全部财产归妻子,由妻子支付一半价值补偿
“登记名义”与“实际出资、交易背景”,哪个更重要?- 即便签署合同时间早于正式登记结婚,但双方此前已登记并举行婚礼,可认定为共同生活关系存在;
- 二审将部分土地认定为妻子个人财产,“属于错误适用法律”;
- 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59条“原则上平均分割”的规定;
- 对登记在亲属名下的土地,原审未充分审查其合法性,需重新审理。
在越南司法实践中,房产登记并非决定性因素,真实出资与交易意图同样关键。即使不能登记土地使用权,只要能够证明出资与共同生活事实,仍可主张共同财产权益。若无明确的赠与或独立交易证据,仅凭“登记名义”难以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属性。- 外籍人士无法直接登记土地使用权时,应通过合法合同安排保障权益;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婚姻与跨境资产安排越来越常见。但法律制度差异,往往成为风险源头。在跨国婚姻中,当产权登记受限时,法律如何在形式与实质之间寻找公平?如果你关注跨境婚姻、海外资产安排或东南亚投资法律风险,这起案件值得反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