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你太过分了!爸妈生前你都没怎么照顾,现在还好意思来分房产?”法庭上,李女士情绪激动地对着对面的姐姐喊道。姐姐也不甘示弱:“我怎么没照顾了?我只是离得远,逢年过节不也回来吗?房产是爸妈的,我有权利分!”这对曾经亲密无间的六旬姐妹,因为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彻底闹僵,对簿公堂。
李女士的父母生前拥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两居室,面积虽不大,但地理位置优越,市值不菲。父母在世时,一直是李女士在身边照顾,端茶倒水、求医问药,无微不至。姐姐则远嫁外地,平时很少回来,只有在父母生日或者过年时才会回来住几天,平时也很少给父母打电话问候。父母心里清楚李女士付出得多,也曾口头承诺过这套房子以后留给李女士,但因为觉得立遗嘱麻烦,又怕伤了姐姐的心,就一直没落实到书面上。
去年,李女士的父母相继去世,没留下任何遗嘱。料理完父母的后事,姐姐突然提出要分割父母的房产,说自己是父母的女儿,有法定继承权,要求把房子卖掉,房款一人一半。李女士当场就懵了,她没想到姐姐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她觉得自己照顾父母多年,付出了那么多,父母也口头承诺过房子归自己,姐姐没资格来分房产。
双方协商无果,姐姐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姐姐辩称自己虽然照顾父母较少,但也是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李女士则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照顾父母的相关证据,包括医院的缴费单、护理记录、邻居的证言等,要求法院考虑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多分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的父母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李女士和姐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但考虑到李女士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向姐姐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款。
虽然官司打赢了,但李女士心里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她和姐姐从小一起长大,感情一直很好,如今却因为一套房产闹得对簿公堂,昔日的情深义重彻底变成了陌路。她常常想,如果父母生前能早点订立遗嘱,明确房产的归属,自己和姐姐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民正遗嘱库在此提醒各位老人,口头承诺不可靠,只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确保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不要觉得立遗嘱会伤害子女之间的感情,恰恰相反,一份明确的遗嘱,能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为了争夺家产产生矛盾,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无论子女是否照顾自己,都应该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尽早订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