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觉得,家里老人留下的房子,只要大家坐下来“好商量”,总能有个结果?今天我就带你看看,上海静安区一套老房子里,一个仅仅“1/10”的产权份额,是怎么让一个大家庭对簿公堂,算出一堆“1/80”的。
被继承人倪知(2003年去世)与刘学(2022年去世)系夫妻,两人婚后育有6名子女(倪1、倪2、倪3、倪4、倪5、倪6);此外,倪知与前妻还育有2名子女(倪7、倪8),也就是倪知一共有8名子女。第三人蒋丽系倪1的妻子。
系争房产位于上海市静安区,2001年就办理了产权登记,登记在倪知、倪1、蒋丽三人名下,其中倪知占1/10的产权份额,倪1占5/10,蒋丽占4/10。
老两口都去世后,倪1把另外7个兄妹诉至法院,要求对倪知名下那1/10的房产份额,由8个兄弟姐妹按法定继承分割。
✅倪知名下那1/10的房产份额,由8个子女每人继承1/80;继承后,倪1占41/80,其余7个兄弟姐妹各占1/80,蒋丽还是占4/10;同时判倪1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产生的费用,所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各自承担。
1.为什么继子女可以继承房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遗产继承中,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di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继子女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本案中特指倪知与前妻所生的倪7、倪8。
2.怎么判断继子女,能不能继承呢?
一是看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二是看被继承人有没有立遗嘱排除该继子女的继承权。
本案中,倪7、倪8系倪知与前妻所生子女,倪知前妻去世后,两人尚未成年就与倪知、继母刘学共同生活,已形成扶养关系,且倪知、刘学生前都未立遗嘱排除二人继承权。所以,他俩以“亲生子女”身份有权继承倪知的房产份额,以“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身份有权继承刘学的房产份额。
3.你如果不想让继子女分房产,要怎么做呢?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zhi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就是说,你可以提前立遗嘱,在遗嘱中写“我名下这套上海市静安区XX地址的房子,全部(或部分)留给XX人(比如婚生子女),不给XXX(那个继子女的名字,如倪7、倪8)”。因为合法有效的遗嘱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