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执行律师,我最常听到当事人焦虑地问:“律师,被执行人的房子变卖也流拍了,是不是这案子就没戏了?法院会不会不管了?”
看到法院网拍页面上红色的“流拍”二字,申请人的心情往往跌入谷底。但我告诉你:流拍不等于终结,而是博弈的下半场。
一、 敲黑板:流拍后,法律规定了哪几条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执行规定,不动产流拍后主要有三条路径:
以物抵债:按流拍价将房产抵偿给债权人。(一般债权金额大于房屋流拍价格时,建议直接以物抵债,先将房屋过户再出售或者出租) (该情形一般不适用于国有金融机构处置房屋,原因在于房屋后期处置、管理都非常麻烦)
强制管理:暂时不卖,由法院交给相关机构管理,用租金等收益还债。
启动第二轮拍卖: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到期后六个月内,房屋价格没有大的变动情形下,可以启动第二轮拍卖。目前,该情形有部分法院直接以二拍流拍价格作为第二轮起拍的参考价。
二、 核心攻略:如何与执行法官高效沟通?
流拍后,法官手里可能有几百件案子,他们最担心的是案子“挂”在那里没有进展。作为申请人,我们要主动出击,建议按以下三个步骤与法官沟通:
1. 第一时间确认“以物抵债”的意愿(以物抵债行为可以在二拍结束后就进行,不用等变卖结束后进行)
2. 终极一招:等待时机,申请“重新评估再拍卖”
如果变卖也失败了,房产会退回被执行人吗?不会。
3. 可以通过议价的方式确定参考价
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节奏,如果房屋评估价格远高于市场接受价格,那么建议通过议价的方式确定参考价。通过司法拘留、拒执罪等情形,给被执行人压力,使其对房屋进行正常议价,确定起拍参考价。另外,一定要提前与执行局谈好起拍折扣,最低折扣为一拍7折,二拍8折,通过低价策略,让市场形成捡漏的心理预期,房屋才能正常拍卖成功。(2023-2025年间,我们团队通过第二轮议价的方式,将房屋价格打到第一轮评估价格的3折左右,才成功的将30套门面全部出售,回款4000多万。)
三、 律师的私房建议:给执行局“减负”
法官每天要面对大量的文书工作,如果你能把工作做到前面,执行效率会大大提高:
提供推广线索:你可以自己联系房产中介,告诉他们这套房子正在司法变卖,让他们引导客户去竞拍。
书面申请代替口头催促:所有的诉求(如申请变卖、申请以物抵债)一定要提交书面申请书并盖章/签字,放入卷宗。
关注税费分担:在沟通时,主动询问税费承担方式。如果是“各付各税”,往往能吸引更多社会买家,降低流拍率。
结语
执行不是等出来的,是“跑”出来的。流拍只是说明当前的定价或时机与市场不匹配,只要房子还在,主动权就还在我们手里。
律师提醒:
执行程序具有严格的时效限制,切莫在等待中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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