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价值近 440 万的房产赠与女儿,同时约定自己可永久居住,两个月后女儿竟将房子卖掉,老人只用一招就化解了危机
年近七旬的王阿姨在北京有套100平、估值440万的房子,是她半生省吃俭用攒下的养老依靠。为了晚年有依托,她将房子无偿赠与独女,约定自己可永久居住,女儿需承担赡养义务。母女顺利过户,却没办理居住权登记。两个月后,女儿突然把房子挂售,说想换套大的方便全家住。王阿姨得知后如坠冰窟,第一时间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成功阻止了过户流程。她随后起诉女儿,依据《民法典》“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未履行义务可撤销”的规定,法院判决撤销赠与,房子重回王阿姨名下。这件事给老人提了醒:赠房时要签书面协议明确居住权和赡养义务,更要办理居住权登记——即使产权变更,登记后的居住权仍受法律保护。房产是养老根本,法律工具和亲情沟通双管齐下,才能让晚年安稳无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