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发布《推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要支持鼓励住房消费。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各种形式促销活动,为购房群众提供切实优惠。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间,对购买余杭区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给予每套5万元补助。
购房人须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后并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如项目延期交付的,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日期次月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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