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指南:从房产分割到直播打赏,这些新规你必须知道!
随着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正式施行,以及广东、山西等地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规的出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迎来重要更新。夫妻共同财产要如何认定?过程中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小编为您娓娓道来: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兼职工资等一切劳动所得;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涵盖个体工商户经营收益、公司分红、股票基金收益、房产租金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汽车、房产、公司股权等。
特别提醒: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因无劳动收入或收入较少而限制另一方的财产权利。
二、2025-2026关键新规解读
(一)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离婚时怎么分?
这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司法解释区分两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
情形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则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同时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典型案例:小明和小红结婚时,小明父母全款买房,未明确约定只归小明。双方共同生活五年后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小明所有,但考虑到小红在婚姻中的付出,酌定小明补偿小红合理款项。
情形二: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时,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前述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二)夫妻间给予房产,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产生争议如何处理?
1. 尚未办理转移登记
离婚时房屋尚未转移登记的,法院可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大小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补偿。
2. 已经办理转移登记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前述因素确定是否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典型案例:陈某某婚前购房,婚后将房屋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双方共同生活11年后离婚。法院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崔某某对房屋取得无贡献,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家庭贡献等因素,酌定崔某某分得折价款120万元(而非50%)。
(三)直播打赏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吗?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
另一方可以请求: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四)为婚外情赠与财产,一律无效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养小三”的赠与行为不仅无效,受赠方还需返还财产。
三、地方立法新突破:夫妻可互查财产
广东省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这一规定打破了过去夫妻一方查询对方财产时的“受理壁垒”,让知情权从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现实路径。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其他理由,限制或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四、离婚财产分割的特别保护规则
(一)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法院会综合考虑投入时间、精力、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二)禁止“收入少就少分”
夫妻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否定了“以收入多少判定财产权利”的不合理逻辑。
(三)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
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实践中需注意的常见问题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中,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情况下:
1.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2.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二)离婚协议中给子女的财产不得随意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债权人可撤销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可以请求撤销相关条款。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处理。
六、维权建议
1. 增强证据意识——保留购房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家庭贡献相关证据(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记录);
2. 善用查询权利——广东省居民可依法查询配偶名下财产状况;
3. 提前规划安排——婚前财产协议、家族信托等非诉服务可有效规避婚姻家庭财富传承风险;
4. 遇纠纷及时求助——优先通过调解协商解决,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家庭是温暖的港湾,法治是坚实的后盾。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也是构建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