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执行流程有哪些特别环节?
小编:房产执行,别被唯一住房唬住。
很多债权人一听老赖名下有房就觉得稳了,但又担心是唯一住房不能动,说白了,法院对房产的执行,首先是查封,这没啥特别的,关键在于后续的处置,特别是老赖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说事,声称房子是唯一住房,不能拍卖,但别被他唬住,这可不是什么“免死金牌”。
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审查这套房是不是真的“生活所必需”,如果房子面积太大、价值太高,明显超出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那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能执行,更狠的一招是,只要你(申请执行人)同意从拍卖款里给老赖预留五到八年的租金,保障他基本居住,那这唯一住房也能被强制拍卖。
如果房产是老赖和别人共有的,法院会先查封,然后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可以优先购买,或者法院整体拍卖后,再把属于共有人的那部分钱还给他们,只执行老赖的份额,最后,房子拍卖出去后,如果老赖拒不腾退,法院会强制腾退,必要时还会要求你预留租金,至于老赖恶意转移房产,那可就触犯拒执罪了,2025年7月新规后,这方面的打击力度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