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良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外逃贪官违法所得没收案,创下多个纪录:
- 单笔贪污金额最高:29.26亿元;
- 查封房产最多:1021套
涉案金额:31亿
一、李传良个人工作简历
李传良,1963年9月出生,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参加工作,财会专业出身,长期深耕财政、国资系统,是典型“财政起家、手握钱袋子”的地方官员。
- 1983年,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毕业,进入鸡西市财政局工作,从基层科员起步;
- 历任鸡西市财政局科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等职,熟悉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监管全流程;
- 2008年—2016年,任鸡西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时兼任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手握全市财政、国资大权,任职长达8年,为其后续贪腐奠定权力基础;
- 2012年1月,任鸡西市政府副市长,分管财政、国资、税务等核心领域,权力进一步扩大;
- 2014年4月,转任鹤岗市政府副市长;
- 2017年3月,提前辞去公职,距法定退休年龄尚早,为外逃做准备;
- 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失联不归;
- 2020年7月,黑龙江省监委对其立案调查;
- 2020年9月,被批准逮捕;2020年12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通缉令,全球追捕。
李传良仕途核心特点:长期掌控地方“钱袋子”,财政局长任职8年、副市长分管财税,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为其巨贪提供了条件。
二、李传良家庭成员情况及涉案处理结果
(一)核心家庭成员
1. 配偶:官方未公开全名,早期已被李传良安排出境,负责境外资产转移与生活安置,目前仍在境外,未被引渡回国。
2. 女儿:李继阳(又名李维阳),李传良贪腐资产核心关联人,负责境内外资产代持、转移、打理。
3. 弟弟:李传纲,曾在鸡西当地体制内工作,协助李传良打理关联企业、疏通关系。
4. 妹妹:李传华,曾在鸡西市残联、妇联、卫健委等部门任职,参与贪腐利益链。
5. 女婿:修某,协助转移赃款、代持房产与公司股权。
6. 其他关联亲属:共9名利害关系人,包括未婚妻付某及其亲属等,均参与资产代持。
(二)家属处理结果
- 女儿李继阳:被采取监察留置、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资产被全面查封冻结,庭审中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异议,被法院全部驳回,面临刑事追责。
- 弟弟李传纲、妹妹李传华:2020年9月后被带走调查,因参与贪腐关联犯罪、包庇、资产转移等行为,已被判刑。
- 女婿修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 其他7名利害关系人:资产主张均被驳回,涉案财产全部没收,部分人员被追责。
- 境外配偶:仍藏匿境外,我国司法机关持续开展追逃追赃,冻结其境外关联账户。
三、李传良如何贪污29.26亿元:四大贪腐手段
官方查明:李传良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共财物29.26亿元,受贿4892万余元,挪用公款1.1亿元,滥用职权获利7325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100万余元,全案涉案超31亿元。其贪腐手段隐蔽、规模化、专业化,堪称“财政巨贪教科书”。
1. 财政资金“直接套现”:把国库当私人提款机
利用财政局长、副市长权力,直接违规拨付、套取财政资金,无需中间环节。
- 虚构项目、虚假合同、虚增工程量,将巨额财政资金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空壳公司;
- 违规审批专项资金、补贴资金、拆迁补偿款,直接截留侵吞;
- 国资处置、土地出让中,低价评估、高价变现,差价全部落入私囊。
2. 空壳公司“洗钱闭环”:公款变私产
李传良以亲属、亲信名义注册18家空壳公司,形成“财政拨款→空壳公司→个人资产”的洗钱链条。
- 用国有资金为自己公司注资、承揽政府工程;
- 土地一级开发、房产开发、工程建设全部由关联公司垄断,利润100%归属个人;
- 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同,公款直接用于买房、买车、境外转移。
3. 房产囤积“资产固化”:1021套房产藏巨贪
用赃款大规模购置房产,查封1021处房产,遍布鸡西、鹤岗及周边地区,形成“房产帝国”。
- 以亲属、下属、情妇名义代持房产,规避监管;
- 利用职权低价拿地、违规办证,房产增值收益全部据为己有;
- 房产出租、出售所得,继续用于再投资和境外转移。
4. 境外转移“提前跑路”:周密布局7年
早在2014年,李传良就开始有组织转移赃款、安置家人,为外逃铺路。
- 指使下属将巨额现金分装拉杆箱,通过多地转运、地下钱庄、香港兑换店换成外币;
- 提前将配偶、子女送往境外,购置海外资产;
- 2017年主动辞职,切断公职身份,2018年察觉调查风声后立即外逃。
5. 受贿、挪用、滥用职权“三管齐下”
- 受贿4892万余元:为企业承揽工程、审批资金、减免税费提供便利,收受巨额财物;
- 挪用公款1.1亿元:借给关联企业用于营利活动,收取高额利息;
- 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100万余元,为自己公司牟利7325万余元。
四、案件完整时间线与进展情况
第一阶段:贪腐爆发期(2008—2018)
- 2008年起,李传良任财政局长,开始小额度贪腐,逐步试探监管底线;
- 2012年任副市长后,贪腐规模急剧扩大,形成利益集团;
- 2014—2017年,疯狂套取资金、转移资产、安置家人出境;
- 2017年3月,主动辞去公职,为外逃做最后准备。
第二阶段:外逃与立案(2018—2020)
- 2018年11月15日,李传良逃匿境外,失联不归;
- 2020年7月,黑龙江省监委正式立案调查;
- 2020年9月,检方批准逮捕;
- 2020年12月,发布A级通缉令,全球追捕。
第三阶段:追赃与诉讼(2021—2024)
- 全面查封冻结资产:冻结资金14.09亿元、查封房产1021套、土地27宗、林地8宗、汽车38辆、设备10台、股权18家;
- 抓获关联人员:起诉关联犯罪37件47人,斩断贪腐链条;
- 2024年9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 2024年10月,牡丹江中院在《人民法院报》整版发布公告,公示涉案事实与资产。
第四阶段:公开审理与宣判(2025)
- 2025年8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传良女儿等9名利害关系人出庭主张财产权;
- 2025年9月17日,牡丹江中院一审公开宣判:
认定李传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清楚,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未到案,裁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
驳回所有利害关系人财产异议。
第五阶段:全国通报(2026)
- 2026年3月,最高检工作报告点名李传良案,作为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违法所得没收案,向全社会公开披露。
五、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1. 对李传良本人
- 因逃匿境外、通缉一年未到案,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法院未作出人身刑罚判决,但认定四项重罪成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
- 我国司法机关持续全球追逃,绝不放弃引渡、遣返,一旦归案将依法从重判处。
2. 涉案资产处理
- 没收冻结资金14.09亿元;
- 没收1021处房产、27宗土地、8宗林地、38辆汽车、10台设备、18家公司股权;
- 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已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3. 关联人员处理
- 37件关联案件、47名涉案人员全部被起诉判刑;
- 李传良弟弟、妹妹、女儿、女婿等核心亲属均被追责,资产全部追缴;
- 所有代持、转移资产的中介、下属一并严惩。
六、李传良本人及家属现状
1. 李传良本人现状
- 仍藏匿境外,具体国家未公开(网传美国);
- 曾对外散布“假死”消息,试图逃避追捕;
- 境外生活惶惶不可终日,与国内家属断绝联系,资产被全面冻结,无合法收入来源;
- 我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双边司法协助持续追捕,归案只是时间问题。
2. 境内家属现状
- 女儿、弟弟、妹妹、女婿等均已被判刑或羁押,失去人身自由;
- 境内房产、存款、股权全部被没收,家族资产归零;
- 所有试图转移、隐匿资产的行为均被查实,法律责任终身追究。
3. 境外家属现状
- 配偶仍在境外,但账户被冻结、资产被监控,生活受限;
- 无法合法使用赃款,随时面临被遣返、引渡风险;
- 我国司法机关持续推进跨境追赃,境外赃款将被全部追回。
李传良从政之时,职位并不算高,最高也就是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但他履职过两个很有实权的岗位——鸡西市财政局长、鸡西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这两个岗位的实权,加上李传良善于勾连、精于算计,很快就经营起一个以权力助经营、以权力助变现的灰色产业链。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在没收其违法所得申请书中显示,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期间以及辞去公职后,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00多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共计人民币7000余万元。综合以上金额,李传良涉案超31亿元。
身为国家领导干部,李传良就通过受贿所得、挪用公款等聚集起来的钱财,办起了多家由他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了许多政府立项的工程项目,譬如土地整理等,最后政府买单,国家干部李传良赚得盆满钵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