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也会构成犯罪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某在民事诉讼保全阶段就恶意转移法院查封财产,该行为直接导致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即便后续部分债权得以清偿,也无法改变其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3.法院查封的财产,绝对不能擅自处置!
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关键。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处置查封财产,轻则会被处以罚款、司法拘留,重则将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