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房产赠与——非直系亲属(如:朋友、同事等):
增值税及附加:视同销售,规定与个人房产出售一样
房产<2年 按成交价不含税的3%全额缴纳增值税
房产≥2年 免征
从第一次取得房产/缴纳契税的时间开始算,由产权转让方缴纳
契税:由产权受让方缴纳,法定税率3%-5%,不同地区或有差异
现有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缴纳,“偶然所得”:按受赠房产市场价扣除受赠人已缴税费(契税)的余额*20%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印花税:暂免
土地增值税:无收入不征收,暂免
例:某人将其2年前(注意不满2年的要缴纳增值税)购进的100平家庭住房赠与其朋友,增值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免征,其朋友需缴纳相应的契税,若当时市场价100万,需缴契税100*1%=1万,需缴纳个税(100-1)*20%=19.8万,总共税负20.8万。契税优惠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
二、个人房产赠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增值税及附加:免征
契税:由产权受让方缴纳,法定税率3%-5%,不同地区或有差异
现有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印花税:暂免
土地增值税:无收入不征收,暂免
例:某人将其100平家庭住房赠与其子女,增值税、个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其子女需缴纳相应的契税,若当时市场价100万,需缴契税100*1%=1万,契税优惠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