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要点: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1、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明确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出资比例或双方约定分割;
2、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若能证明双方有共同购房、共同居住的意图(如婚期临近、同居、共同还贷等),认定为共同财产;无相关证据的,视为未登记方对登记方的赠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未登记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款。
【典型案例】(2022)最高法民再166号
裁判要旨: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对房屋归属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在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不能简单地套用投资收益原则处理以感情为基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婚约财产纠纷,不能将支付购房款比例或者登记权利人身份与房屋增值收益直接挂钩,应当基于婚约的性质、目的,统筹考虑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增值,房屋登记、使用和维护情况以及房地产限购政策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等各种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律师提示: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建议在产权登记时明确按份共有及各自份额,或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出资比例、房产归属,避免后续举证困难。
综上,婚前购房的房产分割,核心在于厘清出资主体、产权登记及婚后还贷三大要素,均以尊重出资事实、兼顾公平为导向。司法实践中,产权登记是权属认定的重要依据,但出资意图、证据留存等亦影响分割结果。建议当事人婚前规范出资流程、留存相关证据,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离婚时对照上述规则界定权益,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