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到温州市恒大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 《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需要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即第一年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标的物由委托人直接移交给买受人。
3、网络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保证金金额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提前充值。
4、拍卖成交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款,待买受人缴清拍卖成交款项(即第一年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原件及成交款缴款收据;企业需凭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原件及成交款缴款收据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宽带路18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鹿城分中心在确认淘宝平台已将买受人的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将该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不成交者,保证金由淘宝网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