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李琳与小13岁的刘亮闪婚后,获赠丈夫名下房产99%份额。婚姻存续三年半,实际共同生活不足六个月。离婚后,李琳起诉要求按比例分割近千万元房产。
法院审理查明,该房产系刘亮父母老宅拆迁所得,李琳未作贡献。双方婚姻短暂、无共同子女,赠与时刘亮父母不知情。法院认为,夫妻间赠与不能仅以登记比例定归属,应综合考量房屋来源、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
一审判决房产归刘亮,补偿李琳50万元。李琳上诉,二审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婚内赠与不能成为情感交易,法律既要保障权益,也要防止利益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