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天府街道游家渡小区,一场持续多年的房屋买卖纠纷近日因一起疑似“撬门入室侵占”事件再度升级。当事人王女士手持购房协议与发票,却因卖方罗某反悔并涉嫌暴力侵入房屋而陷入维权困境。更令人担忧的是,王女士称其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均以其它理由推脱责任,导致案件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
购房多年突遭反悔,协议发票形同虚设?
据王女士提供的资料,其多年前购买了位于温江区天府街道游家渡小区2号2幢10单元5楼的房屋。2006年10月12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位置、面积、总价及付款方式,双方签字按印,具备法律效力。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收据等可证明王女士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使用证明:多年来的水费、电费缴纳票据、装修工人证言,均能证实王女士对房屋的长期合法占有与使用。然而,随着近年来当地经济发展和房价上涨,卖方罗某却突然反悔,否认当初的合同协议。
“我手握合法的购房协议和发票,房子明明是我的,他却想强行收回。”王女士面对媒体激动地表示,“更可怕的是,他不仅口头反悔,还采取了极端手段。”

维权困境:各部门推诿维护权益成难题
据王女士描述,罗某在双方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竟采取撬锁方式强行进入该房屋,罗某的行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涉嫌多项刑事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未经允许撬门闯入他人合法住宅,违反《刑法》第 245 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装修及家具家电,价值近 5 万元,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 275 条。侵占罪:非法侵占房屋并转租盈利,以暴力手段侵吞他人财产。

然而,令王女士感到无助的是,他在维权路上遭遇层层推诿:社区没有执法权,工作人员仅告知走法律程序、上法院,明确表示社区没有执法权;他依法向某院提起上诉,却以“属于政府行为”为由将案件驳回;他转而以自诉侵占罪再次上诉,某院又表示此类案件应由派出所、检察相关部门提起诉讼,不予立案。
“有的说这是民事纠纷不归他们管,有的说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有的说需要某院判决后才能处理。”王女士无奈地表示,“老百姓遇到这种事,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撬门行为已涉嫌违法,不应以“纠纷”为由推诿
针对此类情况,相关专业人士明确指出,即便存在房屋产权或买卖纠纷,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采取暴力手段侵入他人住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甚至盗窃,都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进一步指出,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初步调查和立案侦查,不能简单地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受理。“如果确实存在撬门、盗窃等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介入,固定证据,查明事实,而不是让受害人在各部门间奔波求助无门。”
呼吁关注:正义不应缺席,安居岂容侵犯?
截至目前,王女士仍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他希望媒体和社会各界能够关注此事,他恳请各级领导关注此事,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居住安全,让公平正义不再迟到。
同时,他也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务必购买手续完善的商品房,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一旦遭遇类似侵权行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