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摆在北京一分院办案组面前的,是一个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家庭矛盾与民商事交易交织的“死结”。“家事无小事,表面是一户失能老人的安居问题,背后却承载着社会的公序良俗与法治温度。”该院办案检察官王潇潇深知此案的分量。
北京一分院办案组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第一时间调取了相关证据进行系统性审查。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本案中近一半涉案房款先后被老周哥哥转给案外人,并未用于失能老人的医疗和护理。王潇潇认为,可以初步锁定“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财产”这一核心抗点,但她并没有感觉轻松:“这起案件的监督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该怎么用?到底怎样算‘越权’,怎样又构成‘有理由相信’的代理?失能老人的生存权和市场交易的安全,天平该往哪边倾斜?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带着这些问号,北京一分院办案组一方面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主动就法律适用、价值平衡等问题向北京市检察院汇报。2024年11月,北京一分院以有新证据推翻原判为由,依法提请北京市检察院抗诉。
“经过前期的调查核实,案件事实逐渐明了,下一步就是要将这些零散的信息整合成完整的证据链,精准提出抗诉意见。”北京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白晶在接到这个提请抗诉案件后的第一时间,进一步明确了办案方向。
据了解,检察机关核查老周的退休金账户和医保报销记录后发现,老周的退休金虽然不算多,但完全能够覆盖他日常的医疗和护理开支,老周哥哥卖房时所谓的“急需用钱治病”理由站不住脚。办案组心里有了底:老周哥哥处分财产的紧迫性存疑。
在仔细查阅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后,北京市检察院办案组再次发现了端倪:一是房屋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二是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签约后第4天,逾期每日须按房价总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远超合理履约可能。“明明知道房子里住着失能老人的儿媳和孙女,短期内根本搬不走,老周哥哥卖房时为什么要签这样一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合同?这并不符合常理。”白晶进一步解释,“反常的背后,往往藏着别的意图。”
结合门头沟区检察院前期扎实的调查,购房款的流向一目了然:钱并没有用于老周的生活和治疗,而是进了老周哥哥及其家人的口袋。退休金和医保记录、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流向,三个看似独立的部分,拼出了一条清晰的脉络:所谓“救急”是虚,低价出售是实;约定腾房时间是手段,侵害权益是目的;卖房是真,为被监护人着想是假。老周哥哥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越过了法律的边界。
根据调查结果,北京市检察院办案组最终形成了清晰的抗诉意见:原监护人老周哥哥的行为超越了法定代理权限,构成无权代理,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因未经被监护人追认而自始无效。2025年1月,北京市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2025年5月,北京市高级法院进行再审,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抗诉意见,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小杨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子保住了!”拿到再审判决书的阿芳,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尚在康复中的老周。这场监护权滥用引发的房屋权属之争,终于在三级检察机关接力履职下尘埃落定。
“北京检察机关将持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监护人滥用监护权、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通过支持起诉、抗诉等多元方式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祁治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