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拍卖重要提示及瑕疵告知:
拍卖人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拍卖人提请竞买人对以下所列示重要事项或瑕疵情况进行认真阅读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竞买资格及报名: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6年4月17日前提交合法证明,经核实确认后设置为优先购买权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竞买人应自行对照河南省及当地有关部门关于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并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有作为本次拍卖买受人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拍卖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所拍卖房产不能履行过户转让的,拍卖方有权扣除买受人保证金及价款,并单方解除买受人签署的《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拍卖文件,收回拍卖资产,再次进行公开拍卖。
竞买人以个人名义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以企业法人名义报名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照片。在中拍平台上传以上资料,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与本公司联系,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签署相关拍卖文件后方可参与竞买。
二、竞买保证金:根据中拍平台标的详情页面显示具体保证金数额向我公司对公账户线下缴纳。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按时缴纳佣金和成交价款),在买受人缴纳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时直接冲抵拍卖佣金,剩余部分可冲抵部分成交价款。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保证金如需要支付手续费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标的现状及瑕疵审查: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拍卖标的的状况(包括标的所处环境、位置、用途、配套设施、内部结构、租赁情况、数量、质量、面积、产权证、物权、占用土地性质、占地面积、现状使用情况、物业管理、欠缴费用等)并到相关部门查询、核实,从而决定自己是否参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标的部分房产目前有租约,具体租期及租金约定以相关当事人提供租赁合同为准,以“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继续履行出租义务至租期结束。
部分房产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或其他可查明及未查明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须自行鉴别拍卖标的的质量及价值,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其外观、结构、面积、附属设施以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内可能存在家具家电及个人物品(含可能被拆卸的装饰装修),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
四、房产面积调查:本拍卖文件提供的房产面积由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显示。如公告或拍卖文件中的房产面积与实测面积有误差,最终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定或产权证载面积为准,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数据、拍卖佣金等相关事项及资料不作任何改动。
五、价款支付及成交确认: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2日内向本公司指定账户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凭我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效证件方可与委托方办理交接及产权过户事项。买受人逾期则按全部款项每日1‰向拍卖人交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超过5日且未与我公司书面协商同意的,视为违约,本公司有权利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规定扣除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标的移交:买受人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委托人将根据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件,向买受人移交标的物。具体移交方式、时间与地点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另行协商确定。拍卖成交后,在办理完毕房产过户之前,买受人不得对房产进行随意改动、装修、修缮等;如因私自装修、改动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将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七、产权过户及税费承担: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委托人协助办理的,由委托人协助,但拍卖人不对房产过户所需时间及费用做出任何担保和承诺。
拍卖成交后房产过户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税费、物业、水电气暖的欠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及税务部门充分了解过户可能涉及的税费比例、政策。
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物相关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网络等附属设施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免责声明:本拍卖文件及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的所有描述和介绍仅供参考,一切均已现场实物状况为准,不作为移交标的的依据。拍卖人对拍卖房产的品质、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处环境、位置、用途、内部结构、租赁情况、数量、质量、面积、产权、物权等)已进行认真核查和充分了解,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并对存在的瑕疵情况自愿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另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据系统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具体以标的现状及拍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