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买下百万房产后发现未婚夫出轨,男方:房产证写着两人名字我也应该有份,法院:归女方
广东一名女子张某与未婚夫何某相恋后,以结婚为目的同居,双方举办了婚宴却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维系感情,张某决定自行出资,在佛山购置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虽网签和按揭贷款均以两人名义办理,房产证登记为双方名字,但首付款、物业费及后续房贷均由张某一人承担,何某未实际出资。然而,两人相处期间,张某意外发现何某出轨,这段婚约彻底破裂,双方就房产归属产生激烈争执。何某声称,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自己即便未出资,也理应享有房产份额,拒不配合张某办理相关手续。协商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据2025年施行的《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查明该房屋系张某在同居期间独自出资购置,何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也无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出资的约定。尽管房产证登记为双方名字,但房屋的全部出资均来自张某,且何某存在出轨的过错行为,结合同居期间的贡献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归张某所有,何某需协助张某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此案作为适用该司法解释的典型案例,明确了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的分割原则,也警示情侣相处期间,共同购置大宗财产时应明确出资及权属约定,避免后续纠纷,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对无过错方和实际出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