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而子女还贷,房产归谁?
一、案例:王某居住的房子是父母首付购房,登记在父母自己名下,贷款由王某与儿媳张某婚后共同偿还。去年王某与妻子离婚,张某认为房屋系父母对夫妻赠与,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判决认为:房屋所有权归王某父母所有;王某、张某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王某父母返还。
二、律师说法:
1.物权登记效力。《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房屋登记在王某父母名下,所有权归父母,儿子儿媳共同居住、共同还贷不改变房子的权属。不动产登记是所有权法定依据,无充分借名证据(书面证据),一律以登记为准。本案无借名合意,子女还贷仅为资金往来,不产生物权变动。
2. 子女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是对父母的债权性资助,父母应返还对应本息。子女用夫妻共同财产还父母名下房贷,本质上还是代父母履行债务,形成父母对子女的借款的返还义务,而非子女取得房屋份额。离婚时,只能要回钱,不能分房。
3.无书面借名协议、无父母认可借名的聊天、录音,不存在借名买房,夫妻仅能主张返还还贷本息。。若是登记父母名下,父母是产权人,子女出资或者还贷多为借款、赠与、赡养,不转产权。若是登记子女名下:则可能推定对子女赠与,进而认定为子女个人或者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王某父母与王某夫妇之间无书面约定,还贷应按借款,父母需返还本息。此外,借名买房的“证据门槛”极高,需同时满足:① 书面借名协议、明确聊天记录;② 子女全额出资+还贷;③ 父母认可借名;④ 子女实际控制房屋。缺乏任何一项,借名基本不被支持。
4.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法律上归父母所有。子女共同还贷,仅能主张返还对应本息,无权分房或增值。借名买房需书面协议等完整证据链,否则无法突破登记效力。离婚时,此类房屋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明确登记与出资约定,才能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