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老赖的老婆名下的房产,在执行中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小编:能执行,但只能拿一半。
说白了,只要这房子是婚后买的,哪怕登记在老赖老婆名下,法院照样可以查封,《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得很清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因为登记在谁名下就变成谁的个人财产。
但有个关键限制:法院只能执行老赖在这套房里的份额,通常是一半,房子拍卖后,一半拿来还债,另一半得还给他老婆,想让他老婆也承担全部债务?那得另外打官司,走审判程序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才行,执行阶段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实操上你要主动提供线索——房产地址、购房时间、结婚证明这些,法院查控系统查不到配偶名下的财产,另外盯紧点,要是他们突然离婚、协议把房子全给老婆,你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申请撤销,这招2025年1月的新司法解释专门强调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