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
利害关系人(通常是共同生活的子女)可向老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时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
高效技巧:在同一份申请书中同时提出两项请求,法院合并审理,一并判决,可大幅节省时间。这类特别程序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第二步:准备核心材料
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会委托专业机构对老人进行行为能力鉴定,这是核心证据
医疗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失能评估表等
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第三步:法院指定监护人
法院遵循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原则,综合考虑与被监护人的情感联系、监护能力等因素,指定监护人(通常是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
第四步:监护人依法处分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如需卖房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必须向法院申请批准,证明是“为被监护人利益”的必要行为。监护人不能私自将房产过户给自己,否则行为无效,甚至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