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对方欠钱不还但提出用房产抵债,打官司前接受这个方案好不好?
小编: 可以考虑,但坑不少,别急着答应。
以房抵债听起来挺美,实际上暗藏好几个雷,按《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债务到期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生效,法律上是认的,问题是,光签个协议不等于房子就是你的了——房产没过户之前,你手里拿的只是一个普通债权,挡不住别的债权人来查封拍卖,说白了,他要是还欠着别人钱,法院照样可以把这房子给执行掉,你拦不住。
签协议之前,有几件事你必须查清楚:这房子有没有被抵押、有没有被法院查封、有没有其他共有人、产权证齐不齐全,这些但凡有一样有问题,房子就过不了户,协议就是废纸一张,还有一点要命的——协议里千万别写什么旧债一笔勾销的话,按《九民纪要》第四十四条的精神,只要你没写消灭旧债,万一房子过不了户,你还能回头要钱;写了消灭旧债,那就只能盯着这套房子死磕,旧账没法再翻。
小编的建议:如果对方确实有干净的房产,价值和欠款金额差不多,你可以接受,但务必做到三点——查清房产状况、协议里不写消灭旧债、签完协议立刻过户,做不到即时过户的,不如直接起诉加财产保全,让法院查封他的房子更稳妥,拿不准的,建议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