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跳单风波
大家好!今天聊聊合同法实用知识——什么是'跳单'!
【故事开始】
故事发生在上海。王大妈要卖老房子,联系了中介小李。小李很热心,带看了买家张先生,双方谈好价格。
正要签合同,王大妈心想:中介费太高了,去别家问问!结果绕开小李,直接去了另一家中介,用更低服务费成交。小李气坏了,把王大妈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王大妈构成'跳单'违约!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965 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与对方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这是禁止跳单条款!2021 年民法典生效,专门打击不诚信行为。
【真实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 28 号,案例编号:(2010) 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 1281 号。
裁判要旨:
1. 通过其他中介获取相同信息并成交,不构成跳单
2. 绕开原中介且利用其服务,构成违约
【最新知识】
2025 年 5 月,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强调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方必须主动提示说明。否则对方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实用建议】
1. 诚信交易,不要跳单
2. 多方比价没问题
3. 注意格式条款
4. 保留证据
【结语】
法律保护诚信交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案例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