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4月12日报道,上海一男子陈某欠下50万元欠款拒不偿还,为逃避法院执行,竟与妻子协议离婚,将房产、车辆等全部财产划归女方,自己净身出户、独自承担债务。更蹊跷的是,两人离婚仅3天,女方就与他人再婚,数月后又再次离婚,涉案房产也通过多次变更配偶完成产权转移。经查,陈某名下曾有价值近700万元的房产出售,完全具备还款能力,却长期借用他人账户收款、刻意隐匿财产。”虽然我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是思考了一下。假如我代理了债权人,面对这件事,我应该怎么办呢?根据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某法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放在这个案子里面讲:他将房产、车辆全部无偿转移给前妻,属于典型的“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某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陈某与前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让那些被转移的房产、车辆“恢复原状”,回到陈某名下,用于偿还债务。1、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当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倾向时,马上行动,不要拖延。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某法支持撤销后,被转移的财产视为自始未转移,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但要注意,撤销权诉讼需要将债务人和受让人(即陈某的前妻)列为共同被告。所以,看第二条:撤销权是把财产“拉回来”,但如果财产已经被前妻再次转让(比如陈某案中,前妻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婚,房产多次变更产权),情况就更复杂了。
这时候可以考虑申请追加前妻为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如果能够证明以下事实,某法可以裁定追加:2、财产转移明显是无偿的,且直接导致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3、前妻对债务知情或应当知情(离婚3天后再婚这个时间点,本身就是有力证据)。实操建议:债权人需要收集证据,包括离婚协议、房产过户记录、再婚及再次离婚的登记信息等。这些材料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有了这些证据,就可以向某法执行部门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于这些“明明有钱,偏偏不还”的债务人,法律还有一把“利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根据刑法规定:对某法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陈某这个案子,情况相当典型:名下曾有价值近700万元的房产出售,完全具备还款能力,却长期借用他人账户收款、刻意隐匿财产,同时通过假离婚将名下财产全部转移。这些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确实没钱还”的范畴,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那债权人可以做什么呢?
第一步,先取得某法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确认债权存在)。
第二步,收集陈某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证据(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离婚协议等)。
第三步,向某法执行部门提交“拒执罪”线索,申请将案件移送某公立案侦查。
一旦某公立案、某检提起公诉,陈某面临的就不只是民事赔偿了,而是实实在在的刑事责任。很多“老赖”到了这一步,态度会180度大转弯,因为他们知道,再不还钱,就要进去了。
无论是撤销权、追加被执行人,还是追究拒执罪,核心都是证据。1、调取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信息:去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债务人的离婚登记档案,看财产是如何分割的。如果是“净身出户+独自担债”,这个模式本身就是重要线索。2、查询不动产和车辆登记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债务人及其前妻名下的房产变动记录,看是否存在短期内多次过户的情况。3、收集资金流水证据:如果债务人借用他人账户收款,可以申请某法出具调查令,向银行调取相关账户的交易流水。这是证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关键。4、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撤销权的行使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年内),千万不要拖。建议尽快评估案件情况,确定最优诉讼策略这套“假离婚、转移财产、借用他人账户……”的套路看似高明,实际上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所以,遇到“老赖”,别慌、别忍、别放弃,拿起法律武器,让欠钱的人知道:跑得了和尚,也跑不了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