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离婚不是一定对半分。深圳福田法院判了个案子:男方婚前父母给买的房,婚后加名赠女方50%份额,后来离婚。法院没按一人一半分,综合房子来源、结婚时间短(只共同生活3年)、双方都没法定重大过错,最后房子归男方,男方只按房价**25%**给女方补偿。法官提醒:加名算共同财产,但分割会看房子来源、婚姻长短、实际贡献、赠与目的;想以对方过错少分财产,必须是家暴、遗弃等法定重大过错,还要有实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