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要从一个再婚家庭说起。
祖某乙与袁某乙是一对再婚夫妻,两人走到一起时,各自带着一个女儿——祖某乙的女儿祖某甲,袁某乙的女儿袁某甲。虽是重组家庭,但两个女儿从小一起长大,与父母共同生活,一家四口倒也其乐融融。
日子一天天过去,这个家攒下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祖某乙名下,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2013年,袁某乙身体开始不好,夫妻俩第一次立下自书遗嘱,拍成照片留存。但这份遗嘱,后来却不见了踪影。
2015年10月,祖某乙悄悄立下《房产遗嘱》,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份额全部留给继女祖某甲。四个月后,他又写了一份《补充遗嘱》,再次强调了自己的意愿。
这时,袁某乙也开始盘算自己的身后事。2016年3月26日,她让人代写了一份《房产遗嘱》,丈夫也签了字。同一天,两人又签了一份《夫妻协议》,商量着万一房子卖了,钱怎么分、将来怎么给女儿们。然而,这份协议的代笔人,正是亲生女儿袁某甲。
一周后,袁某乙又亲笔写下一份自书遗嘱,明确表示自己的财产全部由亲生女儿袁某甲继承。
2020年1月,袁某乙走了。同年10月,祖某乙也随她而去。
人走了,房子还在。继女祖某甲拿着父亲的两份遗嘱,要求继承父亲的一半房产,并提出母亲袁某乙的那一半,应该她和袁某甲一人一半。亲生女儿袁某甲则拿出母亲留下的多份材料,坚持认为房子应该两人各占50%。
一场关于六份遗嘱的“真假大战”,就此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