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委托后,冠领律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仔细审查那份《房产分割协议》。这份协议的来历有点儿特殊——不是在家里闭门作出的,而是在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达成的。这种“官方背书”,赋予了协议更强的公信力。
两位律师仔细推敲协议的每个细节,反复核实,得出结论:这是一份真实、合法、有效的协议,郭帅自愿放弃两套房屋的所有权,意思表示清晰明确。
在此基础上,他们向一审法院提出了核心代理观点:在《房产分割协议》未被依法确认无效或撤销之前,郭帅无权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该协议本身就是对共有关系的最终安排。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裁定驳回郭帅的起诉。
郭帅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的理由是:那份协议本质上是赠与,而他在2025年8月17日已经撤销了赠与。他认为,法院应当就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进行审查,而不是直接驳回起诉。
二审中,冠领律师明确指出:首先,这份协议是在民警主持下达成的,是家庭矛盾的调解结果,并非单方赠与,不能适用赠与撤销规则。同时强调,郭帅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