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女士和倪某为同胞姐弟关系。倪家父母在沪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倪母。倪父早亡。1970年倪女士到了安徽,后在当地结婚成家。1981年倪某和杨女士结婚,次年生下一子小倪。1984年倪某的单位为其分配了一套两居室福利公房,房屋受配人为倪某一家三口,配房后倪某一家从系争房屋搬出。1985年2月,倪某一家的户口从其新配房屋迁回系争房屋。倪女士的孩子按照政策,户口可落户上海,却遭倪某百般阻拦。正是由于倪某的阻碍,倪女士一家的户口始终不能从外地迁入系争房屋,由此引发了倪女士和倪某两家的矛盾和积怨。2016年初倪母突发脑卒中,从此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倪女士每年都来沪照顾母亲,每次持续半年之久,直至老母亲去世。
2025年2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3月14日,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对该地块作出征收决定。2025年3月20日,倪母去世。同年4月15日,倪某作为该户签约代表,和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共计820万元。倪女士希望倪某看在亲情上能给自己一点补偿,却遭拒绝。倪某明确告知倪女士,称老母亲的户口已被注销,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母亲死亡后签订的,老母亲对该房屋已没有任何权利,根本不存在继承母亲份额的问题。倪某认为自己一家三口户口在册,所有征收补偿利益应在户口在册人员之间分配,和倪女士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