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些新到上海工作、生活、或首次置业的台湾同胞来说,人生地不熟、政策不熟悉、交易流程复杂,有时容易误信个别房产中介的一面之词,造成房产交易上的风险。
由于房产中介市场良莠不齐,少数个别房产中介代理人不专业、不尽责、乱承诺,轻则交易破裂、定金不退,重则无端背上巨额违约金,钱房两空。
今天给大家带来上海法院两起真实涉台房产纠纷案例
案例一:中介拍胸脯“包购房资格”,台胞被骗后法院全额追回
案情回顾
台胞林先生在上海工作,因社保缴纳不足,明确不符合上海限购政策。他找到某中介公司,如实说明情况,中介却当场打包票:
“台胞买房我们办得多,花点包装费,包过网签、包贷款、包过户!”
林先生信以为真,随即与房东签订总价680万元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
• 定金35万元(给房东)
• 中介费12万元 + 所谓“包装费”2万元(给中介)
结果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网签、资格核验时,中介提供的材料被认定造假,购房资格直接被驳回,交易彻底黄了。
林先生要求退钱:
• 房东说:是你和中介违规,定金不退;
• 中介说:你自身资质不够,费用不退。
无奈之下,林先生将房东、中介一并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
1.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东全额退还35万元定金;
2. 中介存在虚假承诺、违规操作,未尽专业审查义务,判令:
全额退还12万元中介费 + 2万元包装费;
赔偿林先生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约3.2万元;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中介承担。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中介漏查夫妻共有产权,台胞卖房赔50万,追责中介拿回40万
案情回顾
台胞陈先生在上海闵行有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因长期在台湾生活,委托中介全权代理卖房。
中介未做任何婚姻状况审查,也没有要求陈先生提供配偶同意出售的文件,仅看房产证是一个人的名字,就直接安排挂牌、带看、签约。
最终房价860万元,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需赔偿房价10%的违约金。
可就在准备过户时,陈先生的大陆配偶突然出现,明确拒绝签字卖房,并表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
共有房产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一律不予过户。
买方随即起诉陈先生违约,法院最终判决:
陈先生赔偿买方违约金50万元。
陈先生赔付后,认为损失完全是中介失职造成,于是起诉中介索赔。
法院判决
1. 中介作为专业机构,未核查婚姻状况、未要求配偶同意出售文件,属于严重失职;
2. 陈先生未主动告知婚姻及共有情况,存在轻微过错;
3. 法院酌定:中介承担80%责任,赔偿陈先生40万元。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未履行专业审核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台胞在上海房产交易:避开中介5大致命坑
绝对不信“包装资格、造假过审”
上海对台胞购房资格审核严格,需社保/个税达标,任何造假必被查,合同无效、钱房两空。
2. 签约前必须做两件事:资格预审 + 不动产产调
• 台胞自查:社保/个税记录;
• 中介必做:调取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查抵押、查封、共有情况。
3. 只要是婚后买房,必须要配偶同意书
婚后房产即使只写一个人名字,法律权益上仍是夫妻共有,无配偶同意书不能过户、不能签约。
4. 在台委托卖房,公证手续一定要做全
在台办理委托公证 → 海基会寄送副本 → 上海公证协会核验;手续不全,委托无效,过户必被拒。
5. 所有承诺写进合同,明确中介过错责任
务必约定:因中介未核实购房资格、产权状况、共有情况导致交易失败或赔偿的,中介全额退还费用并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
结语
台胞在沪安居不易,一套房往往是半生积蓄。
提醒所有在上海买房、卖房的台胞:
建议房产交易最好能选择合作多年的房产中介,或是在签署重要文件前先咨询专业律师意见,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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