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我爷爷去世前,将房产赠与我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爷爷去世后,我大伯拿出一份爷爷的代书遗嘱,表示这处房产由他继承。请问律师,爷爷之前的赠与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如果您爷爷订立遗嘱后,又将遗嘱中原本涉及的房产赠与你,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这一赠与行为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视为对遗嘱中相关内容的撤回。
您大伯现在要求依据遗嘱继承这一房产,并提出赠与无效,他必须举证具有赠与无效的情形,否则该赠与就是有效的,不会影响您所拥有的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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