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乐山大佛景区南游客中心3号楼和4号楼的多个国有房产,所有房产通水电,均为空置状态。标的位置、面积等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乐山大佛景区南游客中心3、4号楼部分房产公开招租明细表》。
二、标的经营业态:包括文创类、演艺培训类、手工类等,具体经营业态详见《乐山大佛景区南游客中心3、4号楼部分房产公开招租明细表》,请意向承租方务必在报名参与标的竞租前熟悉标的经营业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其它违法行业,涉及经营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特别告知事项:本次出租的标的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不影响本次公开出租,除城市改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租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使用标的至租赁期满,同时,标的可能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风险,请意向承租方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后再参与竞租,若因此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所有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所缴纳的一切费用不予退还,出租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四、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为3至5年,租金按年度支付。其中《乐山大佛景区南游客中心3、4号楼部分房产公开招租明细表》中载明的“标的号5”(即乐山大佛景区南游客中心3号楼3-1-8、3-1-9、3-1-10、3-1-11、3-1-12)的房产租赁期为5年,前两年为免租期,自第三年起开始收取租金,且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除标的号5外的其他标的租赁期均为3年,第一年为免租期,租金自第二年起开始收取,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五、所有出租标的物业管理和物业收费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物业费标准为10元/㎡·月。本次出租的所有标的水电总户头登记在出租方名下,各个标的设有独立分户水表与电表。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情况承担并支付水电费,出租方负责代收。出租方在收取水电费后,将向承租方出具相应收据,不提供正式发票。
六、出租方针对承租方提供以下专项扶持措施:
1.出租方将统一对文创园区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包括景区内导览、新媒体宣传、文旅展会推介等,为承租方引流赋能;
2.优先推荐入驻文创类的承租方参与景区各类文旅活动、文创产品开发合作,助力承租方提升品牌曝光及经营业绩;
3.为入驻园区的承租方提供园区公共空间共享服务,包括文创展示区、公共休息区等,降低承租方经营成本。
注:上述提及的文创园区是指乐山大佛景区南游客中心3、4号楼整体区域(包含公共区域)。
七、该项目采取非动态报价方式,具体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八、标的查看联系电话:15283374963、15883396331。
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或通过西南联交所查看项目具体情况和报名参与。






查看标的电话:
项目咨询电话:0833-2410401
项目咨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嘉州大道258号三楼交易部
报名咨询电话:028-8612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