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执行人在外省有房产怎么申请跨地区执行?
小编: 能执行,法律给了你好几条路。
被执行人在外省有房子,不少人觉得鞭长莫及,这是误解,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负责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也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说白了,法院手是伸得到外省的。
具体怎么操作?你把发现的外省房产线索——比如房产地址、不动产登记信息——书面提交给你的执行法官,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就能直接在线查封外省房产,这一步根本不用出差,查封之后要拍卖、腾退,法院可以出具委托函,委托房产所在地法院代为处理,对方法院收到委托后15天内必须启动执行,不能拒绝,30天内没办完也得书面汇报进展,要是对方法院拖着不动,你可以请求执行法院向对方的上级法院申请指令执行,还有一招——2024年以来全国法院推行的交叉执行制度,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法院通过交叉执行化解了近15万件难案,执行到位金额近1600亿元,对于久拖不决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指令执行或提级执行,打破地方保护。
记住,你要做的就是三步:提供房产线索、书面申请查封、配合法院推进处置,拿不准流程的话,建议直接咨询执行法官或者当地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