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出售,卖方个人所得税按增值部分20%征收(满五年唯一免征)的政策,
福州 2026年5月6日开始 继承的房子 交易时增值部分交20%的增值税费用
重要通知:关于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出售,卖方个人所得税按增值部分20%征收(满五年唯一免征)的政策,福州五城区原定于5月中下旬执行,现接相关部门通知,基本上大概率各区地税从5月6日开假后执行(郊各类型房产原值界定标准:
1、一手商品房原值:购房发票上的购买金额;
2、二手房的原值:上一道权利人购买房产提供给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申报价(即网签合同上的金额);
3、拆迁房原值:拆迁户回迁安置排房结算单上房屋的总价为拆迁房原值(若被安置的房屋面积有增加,则应加上补偿部分的价格,反之,有减少则应减去相应部分的价格)
4、房改房、集资房原值:档案馆调档为准。县已在4月份陆续执行),以过户受理的时间为准,能赶得上过户手续的,大家抓紧时间与权证配合处理,具体受理的细节待五一开假,税务窗口确定后通知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