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内部,亲属之间为了过户方便或者其他家庭原因,常常会采用“房屋买卖”的形式来转移产权。
但亲兄弟明算账,一旦家庭关系出现裂痕,原本说好的“走个过场”,往往会演变成真金白银的对簿公堂。今天来看一起发生在亲生母子之间的房产纠纷。
案情回顾
小王(儿子)和虞奶奶(外婆)原本共同共有上海一套动迁安置房。2019年,祖孙俩作为卖方,与陈女士(母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这套房子以359万元的价格“卖”给陈女士。随后,房屋顺利过户到了陈女士一人名下。
然而过户之后,陈女士迟迟没有付清房款。小王作为共有人之一,认为自己有权分得一半的售房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亲生母亲告上了法庭。
面对儿子的起诉,母亲陈女士在法庭上大吐苦水,坚称这根本不是真实的买卖!她辩称,这套房子实际上是当初儿子和外婆替自己“代持”的,签买卖合同仅仅是为了走个过场,把产权还给自己而已。
而且自己平时也给过儿子不少钱,足以抵消这笔所谓的“房款”了。
(注:外婆在庭审中表态,自己那一半份额确实是自愿无偿赠与女儿陈女士的,但不干涉外孙小王的份额主张。)
法院判决
虽然是亲生母子,但法律讲求的是证据链条。法院经过审理,并没有采信母亲陈女士“房屋代持”和“走过场”的说法,判决陈女士败诉。
法院的裁判理由非常严密:
首先,这套房子是早年外婆家的房子拆迁补偿得来的。在当年的拆迁登记表和购房单上,小王都是明确的被拆迁人和申购人,并顺利登记为共有人。
从源头到结果,小王拥有产权的逻辑链条非常完整。陈女士空口主张儿子是“代持”,却没有拿出任何内部代持协议来证明。
其次,陈女士辩称自己是在办理离婚期间为了保全财产才让亲属代持。但法院查明,她离婚是2018年的事,而拿房是2013年、过户是2019年,时间线上根本对不上。
最致命的一点是:陈女士一边坚称“这不是真实买卖”,一边却在庭审中自认曾向小王支付过75.6万元的“部分购房款”。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直接推翻了她自己“非买卖关系”的辩点。
最终法院判决: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外婆的那一半算赠与,但儿子小王那一半的权益必须兑现。扣除陈女士已经支付的部分,判令母亲陈女士在十日内向儿子支付剩余购房款103.9万元。
今律师几点提示
家庭内部过户,切忌“假戏真做”: 很多家庭为了规避税费或操作简便,把本意是“赠与”或“析产”的行为包装成“买卖”。一旦日后发生纠纷,白纸黑字的买卖合同就是最直接的铁证。如果你主张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代持”,你必须承担极高的举证责任,否则法院通常会按照买卖合同的字面意思来判决。
“房产代持”风险极高: 很多老一辈人喜欢把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心里默认是自己的。但在法律上,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如果没有极其严密的书面代持协议、出资流水凭证等证据,哪怕是亲生父母,在法庭上也很难要回房子。
诉讼策略切忌“自相矛盾”: 本案中母亲最大的败笔之一,就是既主张合同是假的,又承认自己付过一部分房款。在法庭上,任何自认的事实都会被法官敏锐捕捉。无论是打房产官司还是其他纠纷,证据和主张必须逻辑自洽,切莫因小失大。#今律师 #李今律师 #上海房屋买卖 #房产交易 #房产过户 #房屋买卖 #诉讼律师 #房产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