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执行人在外地有房产,我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小编回答: 两条路都能走,选一条顺手的。
你手里有生效判决,对方在外地有房,这事儿不复杂,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你有两个选择:一是回头找当初打官司的一审法院,让它出面委托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去执行;二是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但你得自己准备证明材料,证明那边确实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实践里,大多数人选第一条路,也就是找一审法院,原因很简单,你跟那个法院打过交道,熟,而且不用担心人生地不熟的问题,一审法院发出委托函之后,受托法院必须在十五日内启动执行,不能推脱,要是三十日内还没执行完,受托法院也得向委托法院汇报进展。
还有个事儿要知道,2024年6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如果受托法院消极执行、拖着不动,上级法院可以介入,指定其他法院来执行,所以对方别想靠地方关系拖死你,现在这个口子堵得比以前严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