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谭跃仑,一名税务律师。离婚房产分割的税收风险不在于离婚本身,而在于后续进一步的房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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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0年7月,男、女双方结婚,2011年5月,双方在上海全款购买一套住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价值300万元。
2022年3月,双方离婚,同年8月,房产从男方过户至女方名下,房产价值800万元,该房产系男方在上海的唯一住房,男方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2025年2月,女方将房产售出,售价600万元,该房产系女方在上海的唯一住房,女方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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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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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分析
通过上述政策文件可以看出,无论是离婚前办理房产过户,还是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转让方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离婚行为本身并不产生税收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离婚前办理房产过户的,虽然在税收上属于赠与,但在法律上是属于赠与还是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行为?对此并不明确,需要双方签署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避免发生法律纠纷。
联系方式:1500060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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