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是家中独生女,父母在杭州有一套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小丽的外公外婆在上世纪 80 年代去世,父亲于 2006 年去世,母亲于 2015 年去世。父母去世后,小丽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也默认房子完全归自己所有。
2023 年,小丽打算将这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在办理继承公证和房产过户时,接连被工作人员拒绝。
问题的根源,出在小丽的奶奶身上。奶奶在父亲去世后、遗产分割前也离世了。根据法律规定,奶奶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而奶奶去世后,她继承的这部分遗产,又发生了转继承,由奶奶的其他子女,也就是小丽的叔叔和姑姑共同继承。
这意味着,小丽的叔叔和姑姑,对这套房子也有法定的继承权。如果他们不放弃继承,小丽就无法单独办理房产过户,更无法获得房子的全部产权。